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欢迎来到吴忠科技大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资讯 >  详细页

宁夏启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行动 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信息来源:宁夏科技厅    发布日期:2022-05-09    浏览人数:33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深入推进科技强区行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日前,宁夏科技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行动,计划从2022年开始,聚焦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民生改善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转化,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科技支撑。

  《办法》明确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遵循“突出重大、技术先进、效益优先、支撑有力”的立项原则。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转化应用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坚持汇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坚持“以效益论英雄”,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立项和验收的核心指标;发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办法》明确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方向。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转化应用;农业领域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转化应用;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绿色低碳等方面先进性、公益性、普惠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同时,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中,首次实行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制度,并在项目申报程序中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办法》明确了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30%给予支持,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对企业依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确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行动的启动,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参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行动的活力,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Copyright © 20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

技术支持: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