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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科技厅    发布日期: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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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新局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6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不受注册时间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二)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至少配备2名专职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服务流程规范。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技术开发与交流、创业辅导、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签约或入驻的专业科技中介机构不少于2家。

  (五)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20%。

  (六)在孵企业应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可放宽至60个月。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1. 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块,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并上传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

  2.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最终经厅务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认定文件,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和牌匾 。

  (二)申报与推荐时间

  1.申报时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块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1日开放申报。

  2.推荐时间。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月3日。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一)由于申报认定工作时间紧迫,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模板提前准备材料,待模块开放后及时填报。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毛彦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王轶慧  0951-5228610  1779502896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叶学军  0951-5026942  1779502895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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