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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科技厅    发布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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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火炬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创新驱动战略、支撑新时代火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科技部门专项统计调查。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2〕14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25号)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2021年度火炬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

  (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指截至2021年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业基地集群:包括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区内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统计调查要求

  (一)国家高新区统计调查。

  1.填报对象

  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情况。

  2.调查内容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3.调查时间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当月数据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天,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份月报免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和年报、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要求

  (1)银川高新区、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做好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将相关材料上报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2)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于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3)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于报告期次年2月1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4)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于3月15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3月31日前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完成网上审核,科技部火炬中心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抄送自治区科技厅1份);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5)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于4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提交以下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纸质报表(抄送自治区科技厅1份);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国家行业归口研究所、部委认定的其他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分中心等的名单及证明材料。对于其他有必要说明或证明的情况,也需要一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1.填报对象

  全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2020、2021年认定)。

  2.调查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

  3.调查时间

  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要求

  (1)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市科技局组织填报,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审核并上报数据。

  (2)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于报告期次年2月11日期,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3)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于3月15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其中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签字盖章纸质报表一式两份。

  (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于4月30日前完成填报。为给企业提供便利,建立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

  (三)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

  1.填报对象

  国家火炬石嘴山高新区稀有金属材料及制品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灵武羊绒产业基地。

  2.调查内容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报。

  3.调查时间

  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要求

  (1)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报由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和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填报,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审核并上报数据。

  (2)填报单位于3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签字盖章纸质报表一式两份,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自治区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调查。

  1.填报对象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苏银产业园、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

  2.调查内容

  自治区高新区年报。

  3.调查时间

  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要求

  (1)自治区高新区年报由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填报,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审核并上报数据。

  (2)各高新区管委会于3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签字盖章纸质报表一式两份,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调查。

  1.填报对象

  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2.调查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季报、年报。

  3.调查时间

  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1-3月、1-6月、1-9月、1-12月),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要求

  (1)由各市科技局和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审核并上报数据。

  (2)季报于每季度末最后5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年报于报告期次年1月20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

  (3)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总结上报具体时间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另行通知。

  (六)众创空间统计调查。

  1.填报对象

  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自治区众创空间。

  2.调查内容

  众创空间季报、半年报、年报。

  3.调查时间

  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1-3月、1-9月、1-12月),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要求

  (1)由各市科技局和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众创空间填报,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审核并上报数据。

  (2)季报于3月25日、9月23日、12月2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半年报于报告期当年6月24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完成审核;年报于报告期次年1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完成审核。

  (七)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调查。

  1.填报对象

  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调查内容

  国家大学科技园季报、年报。

  3.调查时间

  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1-3月、1-6月、1-9月、1-12月),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要求

  (1)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由宁夏大学填报,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审核并上报数据。

  (2)季报于每季度末最后5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年报于3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签字盖章纸质报表一式两份,科技部火炬中心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

  1.填报对象

  区内全部生产力促进中心。

  2.调查内容

  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

  3.调查时间

  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要求

  由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填报,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审核并上报数据,3月1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请各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部署,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如期填报数据,并做好日常的跟踪指导工作。填报单位必须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以确保我区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因各种原因不能上报的,请填报单位和组织填报单位报送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两年内未报送火炬报表的由自治区科技厅向科技部火炬中心申请撤销被调查单位火炬统计填报资格,并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调查表式、指标说明和相关统计标准电子版等内容参见《火炬统计调查制度》,相关文件请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专项工作”栏目“火炬统计”页面下载。

  (四)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负责全区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分别完成组织填报、数据初核等工作。

  四、联系人

  (一)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和指标咨询。

  联系人:李洪娟  马玉晴  韩  博

  电  话:0951-5032792/5058587/5020997

  电子邮箱:xxsgykj@163.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445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和指标咨询。

  联系人:马玉晴  张娟飞  韩  博

  电  话:0951-5058587/5057667/5020997

  电子邮箱:xxsgykj@163.com

  (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和指标咨询。

  联系人:张娟飞  靳  银  韩  博

  电  话:0951-5057667/5020997

  电子邮箱:xxsgykj@163.com

  (四)国家高新区和自治区高新区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和指标咨询。

  联系人:程建鹏  靳  银  韩  博

  电  话:0951-5019982/5057667/5020997

  电子邮箱:xxsgxq2021@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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